段文杰律师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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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杰律师,深圳合同变更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签订中,有一些比较专业的流程,其中就由合同评审这个步骤,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扫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合同评审详细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扫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子,避免因生产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一项活动。
二、合同评审的意义
在任何一个公司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营销部门,它要寻找顾客、替公司招揽生意。营销部门的效率可以用其努力维持的订货数量来衡量。大量的订货使公司能够合理的规划公司周期性的生产,保证其产品能全部销售。订货单多了,生产期就长,经营者对营销人员就更满意。
然而,维持订货量是一回事,要使顾客充分满意又是另一回事。在这里有一个所有部门的能力和效益发生冲突的问题。起初,某一公司可能靠广告宣传激起销售力来维持有足够的订货量,然而能够让顾客满意的,只能是产品质量和按时交货。偶尔,过份热心的经销人员预订订货单并承诺了公司不能做到的交货时间表,那样,他们就要去说服顾客,推迟交货期。这种情况对公司的生存和产品都存有潜在的危险。
在当今竞争环境中,特别在出口领域,顾客在交货时间表上是不会发善心的。此外,国际竞争加剧和工资费用增长迫使工厂厂长们在低存货上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供应商来讲,若不能按期交付原材料和零部件,就意味着所有生产系统不合拍而闲置。由于质量体系的特殊成分,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应当有一个完全确定的合同评审程序。
三、合同评审的益处
作为整个质量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制度化的合同评审程序有下列益处:
所有感兴趣的当事人有机会评审合同。
可以得到核查表或指导性文件,以了解合同要求的程度。
评审员可利用评审分析合同限期及有关的委托。
这份合同是包含了全部性能类别,为了成功地履行这份合同,正好以此为起点有助于计划的开发。
一种用客户来评审质量计划的方法。
有准备的通过适当的评审来修改合同或质量计划。
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什么是合同评审的内容,如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执行合同评审的程序,可减少甚至避免在供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误解或争执。由于它是相当透明的,其结果增加了客户的信任,使其对产品质量的抱怨降到最低的程度。
签订合同以后,双方就需要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成,那么这个履行要怎么进行、期限多久都是关键。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二、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2、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3、简单的说,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间里。
三、合同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
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构成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履行行为
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
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同时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这是法律对债务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履行的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不合乎规定或标的物有缺陷,加害给付,履行方法上的不完全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可归责于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在瑕疵给付中,无论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债务人即应负责;在加害给付,因其系债务人的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其他利益的损失,故应以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对于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债权人不负举证,债务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时,才能免于负责。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清楚是很容易留下纠纷隐患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