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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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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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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吗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来源:深圳合同变更律师
[导读]:   钱丹律师,深圳合同变更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

  钱丹律师,深圳合同变更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通常在劳动成立并且顺利生效之后,其实才会涉及到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而此时任何一方出现不积极履行的情况,其实对另一方都是会造成影响的,只不过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造成的影响大小也存在差异。而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其实也有严格的要求。下文中律图就来告诉大家劳动合同的履行要求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2、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

二、履行劳动合同遵循什么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

附随义务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义务,虽然劳动合同未作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当然义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忠诚义务,包括工作尽力避免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害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害、不得为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工作过程中遇有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立即汇报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是保护等义务,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劳动者不受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以及为劳动者提供发展机会等。

劳动者亲自履行原则。劳动者亲自履行,是指劳动者必须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赖关系,双方当事人是经过慎重选择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选择了劳动者,就是选择了该特定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而不是选择了一般的劳动能力。所以,劳动者只能以本身蕴涵的为用人单位所选择的劳动能力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原则,即在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劳动条件没有较大变更时,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继续履行。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其实都是有约束力的,对于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就要严格履行。不过也要小心注意,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的情况,要知道此时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吗

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吗下面律图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吗

不是,不存在这样的法条。

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如果继续按原合同内容来履行,则也只是无书面合同约束下的民事行为。当遇到纠纷时,一般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无规定的按商业惯例,没有按前一合同履行的规定,除非双方此时都同意按前一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

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第三人。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不仅是买卖合同,所有的民商合同在到期后不存在着自动继续履行的情形。如果在买卖合同到期之后其中有一方还没有完成自己在合同当中应尽的和义务,就有可能涉嫌构成了违约,另一方是可以追究违约的。合同到期后的步骤,取决于双方在第一次建立的买卖合作关系当中的实际情况。以上就是律图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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